一般条款和条件 - 比利时

1. 范围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针对的是在合同建议书中规定的日期向您提供的我们酒店服务。合同建议书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合同建议书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我们保留在转让的情况下修改价格和条件的权利。

2. 定义

“协议”是指您与我们之间通过您及时书面接受我们的合同建议书而签订的酒店服务协议。
“您”是指合同建议书的接收方。
“我们、我们的”是指(酒店的法定名称和地址)
«合同建议书»是指针对您活动的酒店服务的书面提案,可能包括会议和活动场地租赁、餐饮、过夜住宿和其他服务。
«活动»是指您打算在合同建议书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连续的日期,在我们的场所内为特定目的聚集特定人数的人员。
«酒店服务»是指我们为您的活动提供的服务(具体见合同建议书),您通过及时会签合同建议书而接受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房住宿、会议室和活动场地租赁、设备、餐饮和其他)。

3. 活动设施

我们应向您提供合同建议书中规定的设施及相关空间和设备。我们保留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更改已预订设施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活动的代表人数减少或增加、设施中的技术问题或出于健康和安全原因。

您可以要求我们代表您从第三方采购技术和其他设备,并且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授权,您不得安装和使用任何自有技术设备。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因使用此类设备而产生的电力费用,并且可能还会收取因使用信息技术设备而产生的连接费。在墙壁和天花板上安装和使用非技术设备和装配装饰须经我们事先同意。

您自有的设备或任何第三方的设备如果保存在我们的设施内,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我方不对此类设备的任何损失、损毁或损坏负责,除非发生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所携带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条例。我们有权为此要求提供官方证明。

活动结束后,您必须移除所有设备,不得无故拖延。您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处置任何包装材料或废物。如果代表人数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我们。如果人数增加,我们将尽力接待其他代表,但无法保证这一点。未经我们事先同意,不得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酒店或场地进行食用/饮用。

您使用我们的设施和我们的酒店服务应符合合同提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所有娱乐安排(例如:延长酒吧服务时间)必须在活动日期之前确认获得批准。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您有责任获得适当的批文和许可,并支付适用的费用(例如:音乐权利使用许可费、艺术家和其他人的社会保障强制性供款)。

4. 客房。

我们应按照合同建议书中的规定为您提供客房。入住时间为抵店当天下午 3:00 起。退房时间为离店当天中午 12:00,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延迟退房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具体视当天的空房情况而定。如果代表在约定的离店日期之前离店,则可能收取取消费。

所需的代表人数和客房数量的任何变更应立即通知我们。如果人数增加,我们将尽力接待其他代表,但无法保证这一点。如果我们无法提供经我们确认的客房,我们应尽快通知您。然后,我们将在附近的同类酒店提供替代住宿,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还将承担电话费,以及另一家酒店和我们之间的每日往返交通费。

5. 取消

您有权部分或全部地撤销本协议,但须遵守以下取消条款:


计划活动开始前或计划抵达前的截止日期(在合同规定抵店日期前的天数) 酒店住宿/代表 可以免费取消的百分比范围
1 - 15 16 - 40 41 - 75 76 - 150 150 - 250 +251
不超过 1 1 间客房或 1 位代表 2 间客房或 2 位代表 3 间客房或 3 位代表 3 间客房或 3 位代表 3 间客房或 3 位代表 3 间客房或 3 位代表
不超过 7 九折 九折 九五折 0% 0% 0%
不超过 14 40% 25% 九折 九五折 0% 0%
不超过 28 100% 40% 25% 九折 九五折 0%
不超过 42 - 100% 40% 25% 九折 九五折
不超过 60 - - 100% 40% 25% 九折
不超过 90 - - - 100% 40% 25%
不超过 120 - - - - 100% 40%
不超过 180 - - - - - 100%

如果已商定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取消且不会产生费用,我们有权在此期限内取消本协议,且无需对您承担任何义务。

减少预订数
所有减少预订数的情形均需在最后确认的预订数量上进行。如果是减少代表人数和/或客房数,则要将上述每个时间范围分别作为一组进行处理,且只能应用一次。首次减少的比例基于合同中规定的代表人数/客房数。如后续需要再次减少,则该比例将应用于已经减少后的代表人数/客房数。

第三方供应商
关于第三方供应商为您的预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取消条款和条件可能不同于丽笙酒店集团的取消条款,且不受后者约束。
如果未抵达/未入住,则将在抵达日期全额收取费用,所有剩余房晚将根据上述取消条款取消并收取费用。

6. 价格

价格以当地币种计算,包括适用的税费和服务费。如果不受我们控制的税款、货物成本或供应限制意外增加,且从您签署合同建议书到活动开始日期之间的期间不少于 6 个月,则我们的价格将合理增加。

如果您取消合同约定的酒店服务超过 50%,我们有权合理提高合同建议书中规定的价格,而无论任何适用的取消费用是多少。

7. 押金。

如果已请求押金,则必须按以下条款支付:
活动/服务前 30 天应支付 50% 押金。
活动/服务开始前 10 天应支付剩余 50% 费用。
活动开始前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押金。

如果您未能支付押金,我们有权撤销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当于在押金到期应付时适用的取消费用的损害赔偿金。

如果代表被要求单独结算客房费用和每日代表套餐费用,我们有权以信用卡担保或类似方式向代表索取保证金。

如果您在活动开始日期前 30 天通过填妥的信贷申请表来申请信用额度,则在收到信贷团队的书面确认之前,不能保证信用额度。不会向个人授予任何信用额度。

8. 付款。

您应支付合同建议书中规定的酒店服务的所有费用和收费。代表或您在活动期间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应在离店时支付。如果我们授予并同意信用,则必须在收到发票后 10 天内进行全额结算。我们可能会收取延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利率为每月为 1½% 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如果较低)。

在同意代表进行个人付款的情况下,您应正式告知代表。您须对个人应付的客房费用和每日代表套餐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费用应在离店时支付。

9. 酒店的终止权利。

我们有权在书面通知您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 (i) 不受我们控制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向您提供约定的酒店服务,也无法履行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以及 (ii) 如果我们有理由假设您对活动的目的做出了误导性或虚假陈述,并且您对我们设施和酒店服务的使用会损害或危及我们的正常运营或声誉; 以及 (iii) 如果已针对您提起破产或和解程序,或已就您的任何资产发出了止赎令。对于因我们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10. 不得转让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协议,也不得将合同约定的设施转租或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您所属的集团公司。

11. 责任

对于因我们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应全权对您或任何代表负责,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适用强制性严格责任。向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只有在获知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后立即(但不得迟于认定的事件开始日期后 (1) 年)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此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如果由于您或任何参与活动的代表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我们的建筑物和设备、我们的人员、其他宾客或我们的品牌系统或其他物体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坏,则您应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要求证明您为该事件投保了责任保险,以保护我们免于承担您的责任。

对于含新冠肺炎检测第三方服务的预订,以下条款适用:
丽笙不承担任何与新冠病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风险或责任,特别是与来自第三方供应商的快速新冠病毒检测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风险或责任。对于作为客户预订的一部分入住酒店的宾客,客户应保障丽笙免受此类宾客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宾客由于检测结果为阳性或检测结果延迟(即尚未收到结果)而不会或不能参加/参与/使用酒店服务,则不可完全或部分地取消或修改预订。

12. 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受酒店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约束。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冲突和索赔均应在我们和您之间友好解决。如果未能达成友好解决,则应将该事项提交至酒店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反,相关争议不得在法庭之外由民间消费者仲裁委员会解决。因此,我们明确不参与此类纠纷解决程序

13. 不可抗力

酒店将有权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动、火灾、自然灾害、罢工、政府和卫生当局和组织的行为和建议、恐怖主义、流行病、内乱以及任何其他超出其控制的原因)而全部或部分取消、暂停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活动预订。客户接受对活动预订的此类修改,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活动预订被取消,客户将合理配合重新安排活动。
如果客户或酒店因旅行指南和 WHO(世界卫生组织)或其他类似团体的社交距离建议而无法继续,则客户和/或酒店保留将活动取消或推迟到相同或更高值的备选日期(该日期在最初预订日期后 12 个月内)进行的权利,而不会受到罚款。如果活动已被移动或推迟至原始合同的新日期,则原始日期的合同的取消政策适用。

14. 旅行套餐合同指令

如果您为您的旅行向我们预订了额外的旅行服务,我们不对适当提供个别旅行服务负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相应的服务提供商

仅适用于欧盟:

如果您为我们为您提供的行程预订其他旅行服务,则在选择和支付旅行服务后,您不能根据(欧盟)《第 2015/2302 号指令》行使一般旅行的适用权利。
但是,当在同一个到访我们公司期间或向同一联系人预订其他旅行服务时,这些旅行服务将成为已订约旅行服务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我们已根据欧盟法律制定了保障措施,用于向您补偿由于我们破产而未提供的服务的已付费用。请注意,如果相应服务提供商资不抵债,这并不影响偿付。

有关破产保护的其他信息:
我们已与 [提供破产保护的机构,例如担保基金或保险公司] 签订了破产保护政策。 
如果因我们的破产而导致服务提供商拒绝提供旅行服务,乘客可以联系此机构或(如有必要)负责当局(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地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这种破产保护不适用于与我们以外的各方签订的合同,即使我们公司破产,这些合同仍需要履行。以国家法律形式呈现的欧盟指令 2015/2302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5L2302) 可在此查看:http://www.umsetzung-richtlinie-eu2015-2302.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