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sson Hotels 禮物卡(以下稱「禮物卡」)是由丹麥有限責任公司 Radisson Loyalty Management A/S 發行,其註冊辦公室位於 Amager Strandvej 60-64, 3rd floor, 2300 Copenhagen S, Denmark。本禮物卡是封閉式預付卡,為一種支付工具,可於以下國家/地區(以下稱「特定國家/地區」)的 Radisson Collection、Radisson Blu、Radisson RED、Park Inn by Radisson 和 Park Plaza 飯店使用:
奧地利、巴林、比利時、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埃及、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科威特、拉脫維亞、利比亞、黎巴嫩、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阿曼、卡達、羅馬尼亞、波蘭、葡萄牙、沙烏地阿拉伯、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我們不再銷售禮物卡。
在線上購買禮物卡的個人客戶,只要禮物卡尚未用於支付任何款項,可於購買日起計十四 (14) 個日曆天內,寄送書面通知 Radisson Hotels 禮物卡支援中心進行取消。收件單位:Radisson Hotels Gift Card Support Center,收件地址:Radisson Hospitality, att Marketing, Avenue du Bourget 44, 1130 Brussels, Belgium。在參與飯店購買或透過兌換酬賓計畫積分或哩程所獲得的禮物卡,不在此項取消權利範圍內。
在線上購買禮物卡或企業客戶購買禮物卡,只有歐元和英鎊固定面額可供選擇(20-50-75-100-150 歐元/20-50-75-100 英鎊)。如果在飯店購買禮物卡,客戶可自行決定面額,自 20.00 歐元/20.00 英鎊起,但不得超過 150.00 歐元/100.00 英鎊。禮物卡購買價格為禮物卡面額加上手續費以及運費(如有)。在飯店購買禮物卡,無需手續費或運費。線上購買以及透過全球銷售辦事處(僅限企業)購買需手續費和運費,金額視所選運送方式和目的地而有所差異。手續費和運費由客戶自行承擔,結帳總金額為購買價格加計手續費和運費。適用費用將於購買流程完成前一併計算並列出。
收到款項後,禮物卡將自發貨日起計一日內自動開卡,或在企業客戶確認收到禮物卡後一日內完成自動開卡。若在任一參與飯店購買或選購電子禮物卡者,將即時開卡。開卡後,線上資料系統會將禮物卡視為流通的電子貨幣。禮物卡無法加值。禮物卡指定 PIN 碼並非供開卡使用,僅用於確保兌換安全性、查看餘額和預防註冊時遺失(詳見下方說明)。
禮物卡可於特定國家/地區的 Radisson Hotel Group 旗下飯店使用,可用來支付服務和消費款項,意即客房住宿、餐廳和酒吧消費、水療設施使用。其價值不得兌換為現金,禮物卡亦不能用於預付線上飯店客房或服務預訂。可在任何交易使用全部或部分禮物卡價值,但應於到期日前使用完畢。
自開卡日起計,禮物卡有效期為二十四 (24) 個月。如果禮物卡持有人在卡片到期時尚未用完全部面額,Radisson Hotel Group 將應書面要求,退還相當於剩餘面額價值的金額,每張禮物卡手續費 25 歐元,電子禮物卡每組禮物卡號碼分別收取 25 歐元手續費。所有退款應透過我們的禮物卡專責網站「退款」區申請,網址為:giftcard.radissonhotels.com,最早可於禮物卡到期後一周內,最晚於到期日起計十二 (12) 個月內,送出線上表單申請。表單內容含禮物卡識別碼和 PIN 碼、銀行詳細資料以及持卡人姓名和地址,並附上政府發行的附照個人證件掃描副本,例如護照或身份證。飯店不能退還現金。
每筆禮物卡交易款項將自禮物卡餘額扣除;如果交易金額超過餘額,使用者須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直接支付飯店差額。禮物卡持有人可透過卡號和 PIN 碼取得存取權限,於線上使用禮物卡查詢功能,隨時查看餘額(網址:
giftcard.radissonhotels.com);實體禮物卡 PIN 碼印於卡片背面括除層下方,電子禮物卡則顯示於購買確認電子郵件中。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線上購買的 Radisson Hotels 客製化禮物卡,且為適用 Radisson Hotels 禮物卡的一般條款和條件(以下稱「一般條款」)之補充。
此處使用的任何專有名詞定義,除非在此特別說明,否則應與一般條款的含義相同。
「照片圖庫」是指由 Radisson Hotel Group 提供,可用於禮物卡的一系列照片和影像。
訂購附影像的禮物卡,表示客戶聲明自己已閱讀並接受一般條款和補充條款。
進行禮物卡個人化的費用為每張卡片三英鎊(3.00 英鎊)/四歐元(4.00 歐元)。
進行禮物卡個人化,必須遵循線上購買系統規劃程序。客戶可以選擇 (i) 使用 Radisson Hotel Group 提供的照片圖庫影像,或 (ii) 上傳自己的照片或影像至禮物卡線上購買系統。
如果採用選項 (ii),客戶應確保上傳的照片或影像未涉及第三方權利,意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個人或智慧財產權,尤其是著作權所有的設計或商標。提交自有照片或影像,表示客戶保證擁有照片或影像的完整智慧財產權或使用權。如果客戶已取得相關人員事先明示或暗示許可,則可將個人或團體照片或影像用於禮物卡個人化。Radisson Hotel Group 如有要求,客戶應提供此等權利證明。
如果上傳的照片或影像包含以下任何內容,Radisson Hotel Group 保留拒絕進行禮物卡個人化的權利:
• 競爭品牌標誌或名稱;
• 冒犯文化價值的政治或宗教意像;
• 非法團體;
• 挑逗性或具性意涵的素材;
• 所有權不屬於客戶的受著作權保護或含註冊商標之素材;
• 名人或公眾人物;
• 廣告訊息:
• 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網址;
• 暴力、褻瀆或淫穢內容(包括涉及武器、酒精、毒品或煙草);
• 密碼;
• 任何可能造成 Radisson Hotel Group 或其旗下品牌或其關係飯店名譽受損的意像;
• 任何阻擋或妨礙卡片基本資訊易讀性,以及可能有助欺詐或可能導致其他問題的意像;
客戶只有在公司為其公司標誌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時,才能在禮物卡上使用公司標誌。標誌應符合上述標準。由於禮物卡可於歐洲、中東和非洲使用,客戶應謹記某些影像即便在客戶所在國家/地區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在其他國家/地區可能具攻擊或侮辱意涵。如果 Radisson Hotel Group 不接受客戶提供之照片或影像,在照片或影像提交後的三 (3) 個工作日內,客戶將收到電子郵件通知。禮物卡訂單將完全取消,所收取的任何金額將退還予客戶,僅扣除三英鎊(3.00 英鎊)/四歐元(4.00 歐元)的禮物卡個人化費用,該費用將不會退還予客戶。
Radisson Hotel Group 依上述標準拒絕任何用於禮物卡個人化之照片或影像時,沒有義務證明其決定是合理的。
客戶提交其照片或影像用於禮物卡個人化,即授予 Radisson Hotel Group 及其承包商免版稅、不受限制權利,以使用此等照片或影像製作禮物卡。
客戶接受禮物卡照片或影像顏色和品質,可能與提交的照片或影像有所差異。
任何選定用以個人化禮物卡的照片或影像應由客戶承擔全部責任,惟自照片圖庫上傳之素材乃 Radisson Hotel Group 之責任。無論 Radisson Hotel Group 是否有權拒絕發行,若因發行使用客戶自有照片或影像之個人化禮物卡而導致任何第三方索賠或損害,客戶有義務進行賠償,而 Radisson Hotel Group 完全免受任何損害。
因發行個人化禮物卡的技術問題所造成之任何損失,Radisson Hotel Group 概不負責,其承包商亦無須承擔責任,尤其是導致延遲交貨,或提交予 Radisson Hotel Group 的個人化禮物卡申請所附影像遺失的情況。
禮物卡之購買乃根據丹麥法律進行。禮物卡購買人和持有人如有禮物卡相關爭議,應向哥本哈根具管轄權之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禮物卡確實須登錄個人資料,即受益人姓名和地址,以及購買人信用卡詳細資料。Radisson Hotel Group 承諾確保所有此等個人資料的處理和儲存皆符合丹麥個人資料處理法 (DAPPD) 規範。這尤其包括 Radisson Hotel Group 密切審視其所有承包商是否採取充份的安全措施,避免此等個人資料遺失、損壞和欺詐性使用。適用 Radisson Hotel Group 資料隱私權政策,網址:
https://www.radissonhotelgroup.com/。
這些條款和條件自發布日起生效;內容可能變更,此等變更將於修訂之條款和條件發布於本頁面後生效,頁面上會註明更新日期。